近日,中国足球协会注意到,本会纠纷解决委员会所处理的一起培训协议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现特向公众详细介绍该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足球协会的纠纷解决委员会,依据其职责,受理了张某某与大连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之间的培训协议纠纷案件。张某某作为申请人,提出了请求,希望确认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能够在2025年5月19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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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依据已有的《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就本案相关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这份《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上,其他的诉讼请求则略而不提。
经过仔细研究,纠纷解决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与被申请人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均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合同的纠纷,即关于该培训协议是否应该继续履行的问题。这符合《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关于“仲裁中止”的情形,即当仲裁裁决的作出必须以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相关事项尚无处理结果时,仲裁应当中止。
因此,根据《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此案。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议庭提出申请,以恢复本案的审理。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国足球协会一直积极沟通双方进行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同时,我们也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足球协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共同为推动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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